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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中启动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东海县中小学及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及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教发[2022]2号)要求,参照周边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及会议要求,根据县纪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应助尽助原则,优化工作布置与安排,采取“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家庭走访--班级初评--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复评”的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明确校、园职责,严明工作纪律,组织和督促各校、园做好本学期困难学生线上、线下资助申请,摸清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逐一认定是否困难,对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申报资助,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予申报资助。做好全国及省系统操作,及时上报受助学生资助信息,快速完成资助金发放。在资助名单申请、评审、认定、审核、上报及系统操作等环节不出现问题,确保资助精准。加强资助育人,力求资助效益最大化。
二、资助范围
(一)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为我县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普惠型民办园及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在籍在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含送教上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的困难学生分为有证和无证两个方面。有证困难学生指局资助中心整合去重全国系统、省系统和县教育局三方面比对的“十三类”学生名单,反馈各校、园对在籍在校在园学生全部安排本学期资助,具体类型及代码为建档立卡学生(代码1),低保学生(2),特困救助供养(即小五保)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5),低保边缘学生(6),支出困难学生(7),困境儿童(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困难职工子女(10),易致贫家庭子女(11),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12),残疾人子女(13);无证困难学生指无法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库比对核定需学校自行调查认定的困难学生,无证困难学生主要为局未比对出来的如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家庭因变故致贫的其他困难学生。
(三)自主确定资助人数。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局不再向各校、园下达资助名额,由各校、园按照应助尽助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公正评审认定困难学生及资助名单,自主确定资助人数。本学期资助标准为幼儿园每生500元,小学每生500元,小学低保每生750元,初中每生625元,初中低保每生1000元,普高助学金每生1000元,普高免学费每生800元,中职每生1000元。
三、申报步骤
(一)提前告知资助政策(4月7日至--4月13日)。各校、园要在学生资助申请前,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公告栏、家庭走访及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形式宣传资助政策,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资助申请条件及流程、资助金额等,主动配合校、园做好资助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东海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指导《资助申请表》填写。另外,在高三及初三学生毕业前,向学生人手一份发放全国资助中心《致高、初中毕业生一封信》,让学生知晓暑后进入高学段的资助政策。
(二)对申请资助学生入户家访(4月13日至--4月20日)。各班主任要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的前提下,组织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主动、真实、完整、准确填报《资助申请表》,杜绝好面子、怕丢人不申请资助现象。资助申请后,各班主任要对本班级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逐一入户家访,家访内容: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成长环境、在家各方面表现,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和其他表现,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征集家长对资助工作的建议,与家长共同探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心理和学习辅导。各校、园要确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全员走访,确实无法入户家访的要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家长线上走访。
(三)一个不漏安排“十三类”有证困难学生资助(4月7日至--4月20日)。各校、园及时将本学期所有学生学籍信息导入省资助系统,比对有证必须资助的相关困难类型学生名单。为了防止省比对遗漏,局资助中心拷贝县相关部门最新版本数据库,再次比对相关困难类型学生名单,并同全国及省资助系统比对的名单汇总去重,将“十三类”有证困难学生名单反馈各校、园,各校、园要将名单分解到各班级,凡在籍在校在园学生,各班主任要组织填写《资助申请表》,全部安排本学期资助。后期全国资助系统新出的“十三类”学生,也要及时资助。非义务教育段在籍不在校学生一律不予资助,义务教育段在籍不在校学生在劝返回校学习后予以资助。
(四)严格评审认定无证困难学生资助(4月13日至--4月20日)。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初评小组,根据班主任家访及学生《资助申请表》所填家庭情况等,按照《东海县困难学生资助认定依据》(附件二),对本班已申请资助的无证困难学生逐一评审认定是否困难,对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全部安排资助,切实严把“其他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评审关,凡局未比对出来的如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家庭因变故致贫的其他困难学生,一律通过评审予以资助。一般情况下,下列“七类”学生如家庭无变故且不困难,一律不得资助,即①财政供养人员子女,②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超1000元非财政供养人员子女,③家庭在县城有2套及以上房产学生,④家庭有豪车学生,⑤企业法人、股东、董高监子女,⑥家庭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较好学生,⑦其他家庭不困难学生。
(五)严格复评与上报(4月20日至--4月25日)。各校、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相关教干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资助复评小组,对各班级初评上报申请资助的“十三类”有证及无证困难学生进行复评,做好校园公示,公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敏感信息。对资助申请未通过班级及校级评审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消除误解。资助名单确定后,组织所有资助学生或家长通过手机登录微信--江省学生资助公众号,线上填报资助申请,对填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不得漏报、迟报、错报(如家庭收入过高等),将所有资助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填入《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三),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卡号、金额等不得填错,将局反馈未申报资助的“十三类”学生填入《2023年春季学期“十三类”学生未申报资助统计表》(附件四),两表于4月25日前报盘局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普高免学费名单不需学校填表上报,由局资助中心根据各校《资助明细表》中的困难类型统计,并反馈学校上传全国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
(六)做好全国资助系统操作(4月20日至--4月25日)。各校、园要加强全国资助系统培训,掌握系统操作,于4月25日前将本学期资助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系统,及时完成局反馈的系统信息整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达到“两个百分之百”要求,即有资助工作的校、园全部完成系统操作,所有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录入系统,校数、园数、人数和金额等均无差错。各校、园在完成国家资助的同时,还要积极拓宽资助渠道,按要求做好地方资助、社会资助和学校资助,尤其相关学段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经费资助困难学生,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二十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多年来,省、县两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了大量的资助经费,按标准对我县学前至高中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资助,有力保障了困难学生在校学习与生活。我县学生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学校在资助工作中存在着认定不精准、上报不规范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质量,落实审计、纪监等部门要求,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人员到资助岗位上来,不得随意调整资助人员,严格资助名单评审与上报,按要求完成资助任务。
(二)精心组织工作。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到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资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严格落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立即启动本学期资助工作,专门召开各年级主任及班主任培训会议,各中心小学及教育集团还要召开村小、村园及分校、分园培训会议,确保各班主任及相关教干知晓各项规定及操作流程,加强组织与监管,确保申报环节规范无误。所有学生纸质《资助申请表》一律经班主任、村小校长、村园园长及单位法人签字审批。学生申请表、资助宣传、工作布置等资助工作开展相关材料一律专柜存档,以备今后检查与审计。各村小、村园材料交中心小学统一保管,分园、分校材料交集团总部保管。
(三)抓实资助育人。各校、园要围绕“立德树人”,积极开展“师生结对”“关心留守儿童”等帮扶活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实施差异化帮扶和个性化资助。开展爱国、爱党、感恩、励志、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报告会、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等丰富多彩活动,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激发学生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活动,打开学生内心世界,消除异常心理,树立人生自信,坚信未来美好。各校、园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资助育人活动,激发学生的动力,促进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关怀下更好放飞人生。
(四)严格查改问题。资助工作原则性强,各校、园要自觉担当,根据应助尽助要求准确把握好评审尺度,将确实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全部予以资助,各公办学校不得担心被问责故意收紧评审条件,各民办学校也不得故意放宽评审条件。各校、园资助明细表上报后,局资助中心将通过数据库比对检查财政供养人员子女是否有申报资助情况,对家境不困难的取消资助,通报批评相关审核把关人员。对资助金发放不成功的学生,要快速重新上报银行卡号,力争两次全部发清。资助金打到教师卡上的,要及时将资金交给学生,并留下证据。各校、园要天天关注县教育资助群,及时完成新布置的相关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近年来,审计和纪监部门多次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审计与检查,对查出的应助未助及不应助而助问题进行了整改,去年12月,一些学校分管资助的副校长和资助主任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等,被市、县纪委追责处分,影响较大,局及时在全县校长会上进行了通报。各校、园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责任心,坚持原则,不打招呼、不送人情,规范开展资助工作,将应助尽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今后不再出现资助不精准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