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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1〕6 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连教局办函〔2021〕6 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1 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申报人应为我县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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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