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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21年度教育科学与学术研究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科研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表彰2021年度全县教育科学与学术研究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并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校的教育科学与学术研究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领导重视。
2.认真及时完成县教育学会交办的上传下达等常规工作。
3.按要求做好教育学会系统各项学术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
4.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筹划、组织教师参与县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为教育学会学术活动提供大力支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踏实做好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位居学校优良之列,积极配合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必备条件)
2.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学会优秀论文(案例)评比并获奖;主持省、市、县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并结题;扎实组织国家、省“诗词进校园回头看”活动;积极参加“建党百年颂”教师诗词大赛并获奖。
三、评选办法
1. 根据各校规模及参加教育学会相关研究工作的效果,将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到校,名额见《候选人名额推荐分配表》(附件2)。
2.各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上报的个人要进行认真考核,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表彰效果。
3.被推荐人员填写《东海县教育科学与学术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4.先进单位不用申报,由县教育学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量化评分,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同时,教育学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先进个人表彰人选。
四、上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各校将①“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包括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②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送到教育局313室。同时将①②两表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dhmwl19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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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