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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说明

党费收缴说明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和县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缴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月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5000)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