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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学校的宣传力度,鼓励科室和教师为推进我校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拓展宣传渠道,更好的促进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通讯报道内容: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开展的活动情况,体现学校的特色。报道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500字以上稿件每篇3000元,5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1500元。
2、省级报刊:《新华日报》《江苏青年报》、《江苏教育》等报刊头版500字以上每篇2000元,500字以下每篇1000元;其他版面500字以上800元,500字以下400元。
3、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面200元;《苍梧晚报》、《连云港广播电视报》、《连云港教育》每篇奖励100元。
4、县级报刊:《今日东海》报300字以上100元,300字以下50元。
5、教育新闻网站:省级录用每篇100元,市级每篇50元,县级每篇20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
7、校级刊物及校园网采稿按《石榴高级中学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奖励原则
1、兼职通讯员及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发表在东海县教育信息网规定的篇数(全县高中校前两名)后,超出篇数实行奖励。
2、教师个人撰写通讯报道发表在以上各级媒体,每篇按相应级别奖励。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4、专业教学论文等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1、校长办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实行处室一把手主任负责制,学期末学校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及先进科室,并予以奖励。
附一、投稿具体流程
附二、通讯报道奖励登记表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附一:
学校通讯报道投稿具体流程
一、发稿科室或个人必须在发稿前将自己所写的新闻稿交于学校办公室徐敏树老师处审阅。
二、审阅通过后,将新闻稿发给各级媒体进行发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需经朱文彦副校长审批。
三、成功发表的新闻稿由徐敏树老师处登记,期末汇总领取奖金。
附二:
学校通讯报道奖励登记表
姓名 | 科室/个人 | 发稿媒体 | 发稿时间 | 题名 | 媒体等级 | 金额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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