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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中小学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东海县中小学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目标管理,引领学校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促进东海教育均衡发展、和谐发展、优质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鼓励创新;坚持分类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突出公平;坚持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强化激励;坚持学校发展与教师发展相结合,促进和谐。
第三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公办中小学(含进修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县幼儿园、县二幼、县三幼、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目标体系
第四条 目标设置及分值。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由各科室提供考核目标,考核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表述,报领导小组审批。个性目标通过责任科室下达或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教育局目标提出申请,责任科室初审,考核办公室审核、完善,领导小组审批产生。
考核总分为200分,其中共性目标140分,个性目标30分。同时,为引领学校争取荣誉,减少失误,考核另设加分和扣分两项;加分部分为30分,扣分部分不设上限。
(一)共性目标(140分)
共性目标主要包括:教育现代化及均衡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能建设、校园安全、信访稳定、计划生育以及规范管理、素质教育、教学效益、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幼儿园管理、招生与学籍管理、教育科研、师资建设、法制建设、勤工俭学、体育艺术教育、审计、民主管理、团(队)建设、考试、通联及其他。
(三)个性目标(30分)
个性目标主要包括:创建类、基础建设类、教育科研类、素质教育类、教育改革类、对口帮扶类及其他。
(四)加分部分(30分)
加分部分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类、学校表彰奖励、学生竞赛类,争取项目资金等。
争取资金及建设项目,是指通过学校努力从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独立协调来的建设资金或建设项目。
本着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考核时依据一定比例确定加分。
(五)扣分部分
扣分部分主要包括:校园安全、信访稳定、考试组织与纪律、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发生严重信访稳定及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违反省“五严”规定被省教育厅通报批评;其他重大消极影响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违规办学被市县教育局通报批评;学校、师生因违规违纪被县局或相关部门处理;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消极影响;上级检查验收出现问题造成消极影响;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他消极影响行为。
3.教学效益较差的不能评为一等奖。
4.共性目标得分低于同类学校平均名次的不能评为一等奖。
第三章 目标考核
第五条 考核机构。2017年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科)。
第六条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自评、考核与评定三个阶段。目标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个性与共性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
(一)自评
各校根据考核细则,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写好自评报告,完善考核台帐(个性目标部分)。
(二)考核
1.共性目标部分。各科室依据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在年终考核时对学校进行等第评定,考核等第分为A、B、C、D四个层级,考核办公室依据相应细则予以赋分。
2.个性目标部分。考核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科室提供的证明进行考核。
3.加分部分。学校上交表彰证明材料,考核办公室依据考核细则审核赋分。
4.扣分部分。由涉及到的相关科室提供材料,考核办公室依据考核细则扣除相关学校的相应分数。
(三)评定
1.考核办公室将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学校类别按一定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
3.学校单项工作有重大突破、对东海教育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将作为创新创优项目,单独进行表彰。
第七条 考核奖罚
1.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校长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目标达成度较低且排名倒数第一的,第一年对校长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目标达成度较低且排名倒数第一的,组织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