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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学会关于组织“十四五”规划 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会〔2024〕16号
 
 
 
江苏省教育学会关于组织“十四五”规划
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位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一线广大校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专业成长,根据我会2024年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教育学会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五年有效期内的我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均可申报课题。每位个人会员限申报1项,单位会员可推荐申报3项。已承担我会课题的负责人须结题后才能申报新的课题。
未加入我会的中小学老师可以按照附件1、附件2中的方式申请入会。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会成于思同志,电话:025-83750422,18005152595。
二、申报要求
(一)关注“课题管理云平台”和我会网站
申请人须关注微信公众号“课题管理云平台”和我会网站(http://esjs.org.cn),了解我会《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查询课题申报有关通知和常见问题,下载相关附件(见云平台“下载中心”或网站“下载专区”)。
 
课题管理云平台
(二)精心选题
申请人可以围绕《课题指南》(附件4)所列出的重点选题方向和范围,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课题名称,也可自主研发选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组建研究团队
申请人须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组建资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工合作的研究团队。其中,课题负责人须符合我会《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人数为1-2人;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0人。
(四)开展课题论证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对课题研究进行设计,充分论证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科学性与创新性。
(五)在线申报
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申请人可在线申报课题。网址:https://si5qo8dz3q.jiandaoyun.com/f/62c691f25c0cbb0008e70d9f,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请预先填好《课题论证活页》以便上传。
 
(六)报送纸质材料
自11月1日至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申请人须报送以下材料:
1. 课题论证活页(一式2份,见附件5);
2. 课题申报承诺保证书(1份,见附件6);
3. 会员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会员证或其所在单位会员证,新会员可提交会费汇款凭证复印件);
4. 单位会员推荐的课题,须将以上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连同盖章的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送。
请将上述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寄给我会张正贵同志(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03室;电话:025-83734693),也可交由各设区市教育学会或我会各分支机构集中报送。
三、遴选程序
(一) 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双盲遴选。
(二) 经省教育学会领导审核后,在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课题管理云平台”上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
(三)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印发立项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 课题遴选不收费。
(二) 请各设区市教育学会及我会各分支机构积极组织课题申报。联系人:陶圣琴;电话:025-83734793,18114702281。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须知
2.江苏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须知
3.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4.江苏省教育学会“十四五”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24)
5.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论证活页
6.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承诺保证书
7.江苏省教育学会2024年度课题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须知
感谢您对江苏省教育学会的关注与支持!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一、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推荐本团体会员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 维护本团体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3. 支持本团体工作,承担本团体委托的科研、调研、培训等任务;
4. 积极参与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6.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对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编发会员通讯,提供本团体及系统内最新学术资讯;
  (二)提供学术指导,助推专业成长;
  (三)搭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提供本团体学术资源;
  (五)推介个人优秀学术成果;
(六)表彰优秀个人会员。
三、入会条件与申请流程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团体章程,热心本团体工作,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声誉良好,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高等师范院系教师、教育科研机构人员、教师发展机构人员、新闻出版单位工作者等,均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二)申请流程
由所在单位开具推荐信(推荐信模板见附件)→ 完成会费缴款→登录网址:http://t.cn/Ai0ggEXO或用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上传教师资格证、单位推荐信、电子证件照及会费缴款凭证等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 → 制作并寄送个人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会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80元/年,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需一次性缴纳400元/5年。
(二)缴费方式
根据财务规定,我会不接受邮局转账和直接收取现金方式,会费缴纳方式须为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转账时请备注申请者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省教育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大方巷支行
账号:4301011109001315135
会员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快递方式,下发个人会员证给申请者。未通过审核的入会申请者预交的会费将全额退款。
五、注意事项
1. 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请您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并提交会员申请信息。
2. 会员证过期的会员,须按照会员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入会,并领取新的会员证。
3. 新会员可申请加入相应学段QQ群,专享在线咨询、资源共享等会员服务。个人会员(小学)群号:514888462,个人会员(中学)群号:511202889;个人会员(其他学段)群号:528481967。
4. 如对我会会员发展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会秘书处成于思老师(电话:025-83750422、18005152595)。
 
附:单位推荐信模板
 
江苏省教育学会:
兹有我校教师____________,于______年至我校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该同志在我校工作以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表现)。
综合____________同志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特此推荐该同志申请加入江苏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望予以批准,谢谢!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须知
感谢您对江苏省教育学会的关注与支持!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一、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推荐本团体会员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 维护本团体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3. 支持本团体工作,承担本团体委托的科研、调研、培训等任务;
4. 积极参与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6.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对单位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三)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四)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五)为单位会员单位提供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校本教研等项服务;
(六)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指导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七)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八)获得本团体专家专业指导;
(九)推介单位会员最新学术成果或动态;
(十)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和合理诉求。
三、入会条件与申请流程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团体章程,支持本团体工作,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管理规定,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在本领域内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地方教育学会、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和其他教育类社会团体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
(二)申请流程
会员申请单位开具由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入会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完成会费缴款→登录网址:http://t.cn/Ai0dSohK或用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上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入会承诺书及会费缴款凭证等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 → 制作并寄送单位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会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三年或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需一次性缴纳3000元/3年或5000元/5年。
(二)缴费方式
根据财务规定,我会不接受邮局转账和直接收取现金方式,会费缴纳方式须为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转账时请备注申请者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省教育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大方巷支行
账号:4301011109001315135
会员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江苏省教育学会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江苏省财政厅监制),我们将缴费票据和单位会员证一起快递给申请单位。未通过入会审核的申请单位预交的会费将全额退款。
五、注意事项
1. 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请您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并提交会员申请信息。
2. 会员证过期的会员,须按照会员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入会,并领取新的“会员证”。
3. 新会员可申请加入“江苏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 QQ群(群号:325671512),专享在线咨询、资源共享等会员服务。
4. 如对我会会员发展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会秘书处成于思老师(电话:025-83750422、18005152595)。
 
附:入会承诺书模板
 
江苏省教育学会:
本单位承诺遵守江苏省教育学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江苏省教育学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江苏省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教育科研课题是为了搭建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体现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着力解决我省教育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有效性;
3.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学校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和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第四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市县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立项申请。
第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明确相关各方的责权利。
第六条 省学会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设立科研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省学会总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制订规划课题指南、重点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与结项申请进行最终审议,提供学术咨询,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 省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负责课题日常管理、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对受托科研课题进行过程管理、组织学术咨询与交流、组织成果鉴定与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省学会秘书处同时负责专项课题的征集、遴选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学会建立评审专家库,按专业方向建立专家组,其成员由省属专委会和各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推荐、省学会聘任。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推荐相关选题、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十条 省学会委托各市教育学会和省属专委会依照本办法负责部分课题的遴选、推荐与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十一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两大类,并在规划课题中设重点课题。省学会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省发布规划课题指南,规划执行期内除最后一年外,每年发布一次重点课题选题。专项课题是根据特定专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研究。专项研究要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各类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至三年,最短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十二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申请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一般规划课题的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或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的省学会会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位。
2.申请重点课题或专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省学会会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3.负责人应具备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如研究资料、实验仪器设备、配套经费、研究时间及所在单位实验条件等。
4.负责人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5.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且以往承担的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人数为1-2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0人。课题负责人均需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并在课题研究期间参加省学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 规划执行期内除最后一年外,每年上半年省学会发布通知,受理课题申报。
第十七条 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以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建议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创新性。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可从省学会网站下载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在指定网页上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将相关材料打印后送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九条 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省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要自筹研究经费,专项课题可由发起单位资助一定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费的筹集、预算和使用要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并由出资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学会、省属专委会可推荐部分课题进行申报,所推荐的课题类别、选题范围及课题数量等以省学会具体通知为准,推荐时应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推荐课题还须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应按省学会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第二十三条 课题申报时须交纳评审咨询费,省学会会员交100元/项,非会员交200元/项。
第二十四条 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继续滚动研究的,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五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的评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含初审、终审和公示。评审采取在线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可视情况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六条 规划课题初审由省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机构(各市教育学会、省属专委会)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专业方向分类送专家评审组。
第二十七条 规划课题终审由省学会秘书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各专家组对立项申请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类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入选课题。其中,同一方向的重点课题不超过两项,其余课题若较为优秀可推荐为一般规划课题;部分一般规划课题若非常优秀,也可推荐为重点课题。
第二十八条 终审结束后,省学会秘书处在省学会网站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颁发立项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专项课题的初审由发起单位和省学会秘书处负责,终审由发起单位和省学会秘书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结束后,省学会秘书处在省学会网站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颁发立项证书。
第三十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十一条 课题立项后,由省学会秘书处组织课题负责人与主要研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学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
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委托管理机构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委托管理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研究活动、简报、阶段性成果、成果转化等。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会秘书处提交所管理的课题的进展与变更等情况报告。
省学会秘书处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三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须交纳课题管理费(省学会会员交200元/项,非会员交400元/项),并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报告报送省学会秘书处和委托管理机构。课题负责人可向省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推荐开题专家。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组应按时提交中期报告,由省学会秘书处和委托管理机构备案并进行抽查。省学会秘书处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交委托管理机构和省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由省学会秘书处统一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学会秘书处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省学会的其他课题:
1.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2.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
3.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4.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7.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
8.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9.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10.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课题研究组织工作的管理。课题开展重要活动或设立实验学校事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委托管理机构同意,报省学会秘书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这些重要活动包括开办网站,举办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出版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个课题设立的实验学校总数不得超过10个,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课题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即可。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
第七章  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第三十八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三十九条 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相关专业方向的重点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一般规划课题应在相关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所有课题结题均须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提交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
第四十条 省学会秘书处负责教育科研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一般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会议鉴定由课题组负责组织,省学会秘书处和委托管理机构监督。通讯鉴定由省学会秘书处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的成果鉴定主要采用会议鉴定方式。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会议鉴定的专家由省学会秘书处确定或由委托管理机构推荐并报省学会秘书处批准。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以及所在单位专家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直接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专家总数的1/3。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专家一般由省学会秘书处确定。专项课题的成果鉴定专家由省学会秘书处和发起单位共同商定。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课题申请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公报、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学术性;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内容要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 
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成果公报是向外界公开课题研究成果的文件,要求简明扼要。
第四十二条 会议鉴定程序:
1.课题负责人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个月向省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会议结题申请,并在线提交申请表;
2.申请提交后1周内,省学会秘书处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作出结题申请批复;
3.课题组提前2周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
4.课题负责人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
(1)课题负责人就课题研究报告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
(2)课题组成员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3)必要时鉴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4)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5)休会,鉴定专家匿名投票,由组长计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及成果等级,并形成课题成果的集体鉴定意见,在《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6)鉴定组组长宣读鉴定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
5.专家鉴定合格后,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省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机构,并由省学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同时课题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结题信息。 
第四十三条 通讯鉴定程序:
1.课题负责人按通讯结题通知要求向省学会秘书处在线提交结题相关信息,上传结题材料;
2.课题负责人参照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要求邮寄结题材料;
3.省学会秘书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专业方向进行分类整理;
4.省学会秘书处聘请相关专家对拟结项课题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类评审;
5.鉴定专家匿名投票,由组长计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及成果等级,并形成课题成果的集体鉴定意见,在《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 通讯鉴定所需费用在课题组上交的管理费中列支。会议鉴定所需费用(含专家指导费)由相关课题组承担。
第四十五条 通过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成果鉴定、资料完备的课题,经省学会审定通过后,由省学会颁发结题证书。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四十六条 省学会秘书处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及专业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
省学会秘书处及其委托管理机构、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省学会秘书处及其委托管理机构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四十七条 省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归省学会与课题组共同所有。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省学会秘书处有权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
第四十八条 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省学会评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课题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江苏省教育学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江苏省教育学会“十四五”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24)
 
说明:申请人可以围绕本指南所列出的重点选题方向和范围,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课题名称,也可自主研发选题。
 
1.关于教育家精神引领教师职业发展的实践路径研究
2.关于“双减”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
3.关于育人模式改革的研究
4.关于校家社协同育人体系的研究
5.关于“大思政课”实践路径的研究
6.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
7.关于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干预的行动研究
8.关于情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关于学科育人的实践研究
10.关于创新素养培育的研究
11.关于美育现状与改进策略的研究
12.关于劳动教育模式创新及校本实践的研究
13.关于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行动方案研究
14.关于核心素养导向的学科课堂教学实践研究
15.关于基于学习任务群的学科教学方式变革研究
16.关于大单元整体教学的实践研究
17.关于教材在教学实践中使用方法的研究
18.关于学科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研究
19.关于科学教育实践路径的研究
20.关于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实践研究
21.关于综合实践活动创新策略的研究
22.关于跨学科主题学习的实践研究
23.关于数字化赋能的课堂教学模式建构研究
24.关于核心素养导向的作业设计研究
25.关于素养导向的学科命题技术与命题质量研究
26.关于基于课程目标的教、学、评一体化的实践研究
27.关于数字化教学方式效果的追踪调查研究
28.关于教师数字素养与教学应用能力的研究
29.关于新课程背景下校本教研工作创新的实践研究
30.关于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研究
31.关于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培养的实践研究
32.关于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的策略研究
33.关于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研究
34.关于信息技术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的研究
附件5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论证活页
一、课题申报信息
(以下内容请依照在线申报信息填写)
标识码:                  
第一负责人身份证号后七位:                   
课题名称:                                    
拟申报课题类别:                  (一般/重点)
二、设计与论证报告
(5000字以内,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和课题组人员姓名)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课题的核心概念界定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四)研究的目标、内容与思路
 
 
(五)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方法
 
(六)主要观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七)预期研究成果(限5项,须含研究报告)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八)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行性分析
包含研究团队情况、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等。
附件6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申报
承诺保证书
 
一、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名称:
拟申报课题类别(一般/重点):
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
 
课题组成员:
 
 
 
二、研究经费保障
本单位   (单位名称)   承诺为此课题提供总计人民币  (金额) 元整的研究经费,以支持课题研究。
 
         盖章:
         日期:
 
三、课题负责人承诺保证
本人完全了解《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课题申报信息完全属实,保证按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弄虚作假,及时提交研究报告,接受检查评估,不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同意本课题研究成果归江苏省教育学会与本课题组共同所有,同意江苏省教育学会将本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签名:
         日期:
 
四、课题申报单位承诺保证
本单位完全了解《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本课题申报信息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项课题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保障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经费和其他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盖章:
         日期:
 
(承诺保证书填写后请正反面打印)
作者:周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