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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电吹风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7、违反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没收。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8、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9、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

10、严禁破坏宿舍、走道、楼梯照明灯及开关、安全疏散灯、应急灯等设施。

11、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榴高级中学

2012-9-3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