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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丹若剪纸社团章程

石榴高级中学丹若剪纸社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便于同学交流学习剪纸文化,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展现新时代大学生风采,丰富课余生活,增强审美、创作能力,特此成石榴高级中学丹若剪纸社团。

第二条 丹若剪纸社团本是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丹若剪纸社团的宗旨: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

第四条丹若剪纸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活跃校园文化,构建和美校园文化。

第二章丹若剪纸社团职能

第五条丹若剪纸社团是一个以学生为主的学习和实践锻炼的阵地,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和提高实践能力的平台。

第六条丹若剪纸社团将尽全力为“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做出努力,积极对民族传统文化加以宣传。

第七条注意发现和吸收人才。

第三章活动内容及目的

第八条计划每学期举办一次剪纸展览、创新剪纸大赛与交流活动。

第九条不定期地给同学们讲述剪纸艺术方面的知识,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第十条努力做到走出校园、走进社会。

第十一条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交流经验。

第十二条活动目的:本社团的活动,其目的主要应该立足于以下的五个方面:

①丹若剪纸社团活动要加强计划与组织,提升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水平;

②要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加强丹若剪纸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强化成员的丹若剪纸社团意识;

③丹若剪纸社团活动的计划要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既要有面向大多数学生的活动,又要有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活动,做到普及与提高的统一;

④丹若剪纸社团活动要有特色;

⑤培养丹若剪纸社团成员的创新素质,社团活动应有新颖性。

第四章人员安排、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

   长: 一名   

副 团 长: 三名   

宣传部长: 一名       

组织部长: 一名   

文艺部长: 一名

财务部长: 一名

第十四条任职条件:担任本丹若剪纸社团以上职务,必须对本丹若剪纸社团及会员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有集体观念。

第十五条职责:团长对丹若剪纸社团负总责;副团长负责分管和组织丹若剪纸社团内部的开课,负责收集会员的作业等与学习有关的日常事务;宣传部负责本丹若剪纸社团的活动宣传,包括网络宣传与板报宣传;组织部负责本丹若剪纸社团的一切活动筹备;财务部负责本丹若剪纸社团的所有经费及财务管理;文艺部负责文艺活动的策划与开展。在活动中,各部长及成员应该积极地相互配合。

第十六条职务的产生和罢免:本丹若剪纸社团所有职务将由社团会员大会的选举产生,其他方式和途径均视为无效;经理事会审查认定不称职的干部,经会员大会讨论进行罢免。

第五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自愿,入会时需写个人简历,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可以参加本丹若剪纸社团内部进行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九条会员可以参加丹若剪纸社团组织的学术讲座、实践经验交流及联谊活动。

第二十条会员有权对丹若剪纸社团的一切活动及账务等进行监督;有权参加丹若剪纸社团部门职务的竞选。

第二十一条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本社团的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二十二条会员应该积极地维护本丹若剪纸社团的权益。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学期拨发固定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丹若剪纸社团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丹若剪纸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活动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支出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部长向会长及丹若剪纸社团做财政预算和支出时,各成员有提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情况,每笔支出会长必须签字,注明经手人,见证人,用途并由财务部汇总存档待审核。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了有利于社团的远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社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会员大会;各部长级会议定为每月一次,以讨论各项工作展开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内不定期由部长举行会议,以便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社团每次举行的大会由副团长做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第二十九条会员三次开会缺席将处分或停职,部长级两次开会缺席,将作自动解职处理。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三十条对丹若剪纸社团有突出贡献的,经会员大会同意,给与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处罚包括警告、批评、预退会、退会四种;

第三十二条凡被处罚过的会员一律不得被评为优秀会员;

第三十三条所有干部因办事不力造成对本丹若剪纸社团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将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停职。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三十五条丹若剪纸社团每月必须做出工作安排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丹若剪纸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石榴高级中学丹若剪纸社团。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