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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在石榴高级中学团委的领导下,由在校学生自发组建起来的,进志愿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青协以“提高学生能力,锤炼学生意志,培养学生为社会贡献精神”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部门设置:秘书部,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文艺部,社会实践部,生活部,体育部,劳卫部,学习部,外联部

第二条        职务: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三条        会长职责:以青协宗旨为中心,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展开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上传下达,处理好社团内部的一切事情,协调内外部关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监督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的选拔,规范社团活动吗,对不能胜任的会员或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的会员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一切活动,将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好,协调好,监督部长工作

第五条        部长职责:组织好本部工作,及时向会长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社团外部的合作。指导干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副部长职责:协助部长的一切工作。

第七条        部门工作:①收卖废品 ②校园清洁 ③去养老院进行志愿活动  ④送考······

第三章        成员权利及其义务

1、承认章程并履行成员权利和义务

2、社团负责人进行成员注册及备案

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3、成员有参加社团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有参选及担任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的权利

5、成员有随时查阅会费收支账目的权利

6、成员有对社团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权利

7、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各活动的义务

8、成员有遵守和维护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秩序的义务

9、成员有维护社团整体形象的义务

10、成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11、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成员有对本社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13、成员有对青协其他成员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社团活动纪律

1、       成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青协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会人员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2、       社团成员工作态度应端正,工作认真。

3、       成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4、       成员可以举荐他人加入社团。

活动时间:每大周的第一星期天(12.30~1.30)和最后一个星期四(12.20~12.4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