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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在石榴高级中学团委的领导下,由在校学生自发组建起来的,进志愿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青协以“提高学生能力,锤炼学生意志,培养学生为社会贡献精神”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部门设置:秘书部,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文艺部,社会实践部,生活部,体育部,劳卫部,学习部,外联部
第二条 职务: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三条 会长职责:以青协宗旨为中心,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展开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上传下达,处理好社团内部的一切事情,协调内外部关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监督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的选拔,规范社团活动吗,对不能胜任的会员或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的会员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一切活动,将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好,协调好,监督部长工作
第五条 部长职责:组织好本部工作,及时向会长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社团外部的合作。指导干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副部长职责:协助部长的一切工作。
第七条 部门工作:①收卖废品 ②校园清洁 ③去养老院进行志愿活动 ④送考······
第三章 成员权利及其义务
1、承认章程并履行成员权利和义务
2、社团负责人进行成员注册及备案
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3、成员有参加社团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有参选及担任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的权利
5、成员有随时查阅会费收支账目的权利
6、成员有对社团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权利
7、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各活动的义务
8、成员有遵守和维护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秩序的义务
9、成员有维护社团整体形象的义务
10、成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11、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成员有对本社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13、成员有对青协其他成员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社团活动纪律
1、 成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青协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会人员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2、 社团成员工作态度应端正,工作认真。
3、 成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4、 成员可以举荐他人加入社团。
活动时间:每大周的第一星期天(12.30~1.30)和最后一个星期四(12.20~12.4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石榴高级中学石榴红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