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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社章程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社章程

 

为了丰富同学们课余时间的生活,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社于20099月成立,足球是一项锻炼人团结携手共建的活动,大家在其中能体会到团结互助的重要性,同时也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社将会是一个培养足球兴趣爱好者的社团、一个团结广大热爱足球分子的社团、服务广大足球爱好者的社团、一个发扬团结精神的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足球社团发展的需要,规范球队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球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球队的宗旨:坚持为足球爱好者服务与更好发展,推动实验中学足球事业的发展,填补实验中学足球发展史上的空白。

社员应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团结协作,不做违反校规的事,举行活动期间不允许有过激行为和伤害人体的危险动作。

第三条 球队名称为: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队

第四条 球队的组织形式:各年级同学自主报名,由体育老师负责各年级队活动;

第五条 球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利益、班集体利益以及球队自身利益。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是对足球有兴趣(具备一定足球功底者优先考虑),承认球队的章程,愿意参加球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者

第七条 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自觉学习有关足球知识,积极参加球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足球技术水平

(二)   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和指导老师意图,为球队建设出谋献策。

(三)   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队长分配,积极完成球队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球队的有关会议,接受球队的训练,参加球队的比赛

(二)   在球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球队的发展规划、战术布置等问题的讨论。

(三)   对球队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在球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成员,要求处分违纪成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队干部,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不得发表有碍球队团结的言论。

(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六)   在球队讨论决定对成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七)   对球队的决议和规定以及对教练的战略布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个人意见可以声明保留。

第九条 中途申请入队的人,要有正式成员作介绍人,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并经过球队选拔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出席。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经校团委、校学生处批准后实施。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3. 审查社团各部门和社长的工作报告。4. 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十三条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名,队长2名,文本部以及宣传部部长各1名。

第十四条 社长职责:1.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2. 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3.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 文本部职责1. 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2. 做好档案、数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1. 负责社团的形象设计和宣传。2. 为社团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做宣传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社团是立足校园,为学生服务而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本社经费来源为学校对本社的扶持,团委学生会或其他合理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足球社所有。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足球社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