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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章程

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教育,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术交流,锻炼同学们的体质,致此,建立太极拳社团,并制定章程。

第二条,石榴高级中学太极拳社团是学校性学生社团组织、是群众性的健康团体、是学生进行健身运动和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倡导全民健身,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意识的途径,是团结联系学生,促进学生思想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太极拳社团是隶属石榴高级中学团委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太极拳运动,提高中专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加本校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第五条,本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社团管理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为了创新,更好的让中医理论与太极拳相互融合,我校决定成立太极拳社团,主要目的是引导广大武术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加本校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履行登记手续,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本社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太极拳培训、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5、本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6、有选择退出本社的自由:会员选会应有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再由理事会审批。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2、遵守武德风范。    3、学习、宣传和推广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4、接受并完成本社布置的工作任务。    5、维护本社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有如下情形者,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不守校规,言行不检,不听劝阻者。    2、功不勤,不能吃苦者。    3、损害本社的利益,违反本社的宗旨者。    4、一周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者。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发展,本社团现将制定出规章制度。    1、参加社团必须个人申请,填写表格,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本社团。    2、每次训练必须准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指导老师或队长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    3、训练时不得咀嚼食物。    4、中途休息时不得擅自离开、打闹以及大声喧哗。    5、每次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会。未尽事宜由学生会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生效。

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