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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章程
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教育,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术交流,锻炼同学们的体质,致此,建立太极拳社团,并制定章程。
第二条,石榴高级中学太极拳社团是学校性学生社团组织、是群众性的健康团体、是学生进行健身运动和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倡导全民健身,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意识的途径,是团结联系学生,促进学生思想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太极拳社团是隶属石榴高级中学团委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太极拳运动,提高中专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加本校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第五条,本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社团管理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为了创新,更好的让中医理论与太极拳相互融合,我校决定成立太极拳社团,主要目的是引导广大武术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加本校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履行登记手续,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本社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太极拳培训、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5、本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6、有选择退出本社的自由:会员选会应有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再由理事会审批。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2、遵守武德风范。 3、学习、宣传和推广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4、接受并完成本社布置的工作任务。 5、维护本社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有如下情形者,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不守校规,言行不检,不听劝阻者。 2、功不勤,不能吃苦者。 3、损害本社的利益,违反本社的宗旨者。 4、一周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者。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发展,本社团现将制定出规章制度。 1、参加社团必须个人申请,填写表格,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本社团。 2、每次训练必须准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指导老师或队长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 3、训练时不得咀嚼食物。 4、中途休息时不得擅自离开、打闹以及大声喧哗。 5、每次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会。未尽事宜由学生会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生效。
石榴高级中学太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