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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